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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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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注册成为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用户!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协议中相关条款内容。

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严格依据有关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提供各项服务和内容,其所有权和运作权均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所有。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由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营,涉及具体的产品和服务将由具备资质的服务方提供。用户通过注册程序勾选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达成协议并接受所有条款。如有异议,请立刻停止注册程序。

一、协议总则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以及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隐私政策、免责声明、知识产权声明、权利声明、用户协议等其他条款。如果本协议与其他条款有相悖之处,则以其他条款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供的任何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

2.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制定、修改本协议及各类规则,应在本页面及相关页面提前公布通知,用户应定期登录本页面及其他相关页面了解最新的协议内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在本页面及相关页面公布7日后,将自动生效。若用户在网站协议和规则变更7日后继续使用相关服务的,视为已接受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二、用户权利

用户完成注册申请手续后,即表示其已获得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账户(用户名)的使用权。用户应提供及时、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并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用户名)和密码,通过该账户(用户名)和密码操作或实施的行为,将视为用户本人的行为,由用户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如果用户发现他人不当使用自己的账户或有任何其他可能危及自己的账户安全的情形,用户应当立即以书面或其他有效方式请求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暂停相关服务。在此,用户完全理解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用户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使用规则

用户可自行注册账户名称,编辑个人信息等注册内容,但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7条底线,并遵守《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且账号名称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含有违法和不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用户利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账号制作、发布、传播信息时,应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及个人资料,不得以虚假、冒用的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若个人资料发生任何变动,应及时更新。因用户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他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内容的,或者利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账号实施重复侵权行为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有权采取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2.用户在使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用户应同意不会利用该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上传、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10)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2)利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网络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2)对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网站上的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任何方式使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所展示的资料。

3)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等其他方式干预或试图干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网站的正常运营或正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网站上进行的活动,或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网络设备的行动。

4)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或恶意下订单或虚拟交易等其他恶意扰乱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服务秩序的行为。

5)与科研设施与仪器服务无关的其他行为。

(3)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网络服务系统。

3.用户须对自己在使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以及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已承担因用户自身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或侵权损害赔偿后,用户应给予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等额的赔偿。

四、服务的变更、中断或终止

1.用户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等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针对任何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等其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无法预测或控制的原因,造成服务中断、取消或终止的情形,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需要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或相关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应尽可能事先给予通知。

3.用户完全理解并同意,除本服务协议另有规定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有可能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应尽可能事先给予通知,并尽量为用户预留时间以便处理相关权益。

五、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1.知识产权权属

对于用户通过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传的任何在公开区域可获取的并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用户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对该等内容拥有完整的、无瑕疵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或拥有完整的授权,并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商标权、专利权、企业名称权、商号权、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合同权利等权利。所有因用户非法上传内容而给任何第三方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造成的损害均由用户个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平台有义务配合第三方、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完成相关的取证,并根据法律、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要求将用户注册信息给予披露。

对于用户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终端等设备访问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网站时发表的任何形式的文字、图片等知识产权信息,均在此授权并同意将其著作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授权权利,免费、永久、不可撤销、非独家地授权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享有,并允许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再授权。同时许可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赔偿。本协议已经构成《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终端等设备访问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内容形成于本协议签订前还是本协议签订后。

对于用户提供的其他资料及数据信息,用户授予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在多个层面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此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有权(全部或部分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用户的全部资料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行为数据及全部展示于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

用户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其他用户上传到网站的内容,应保证仅用于个人欣赏之目的,不得用于商业目的,不得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任何用户违反此条规定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均有权以自身名义利用法律手段寻求权利救济或据本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2.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专属权利

(1)除明显归属于合作伙伴、第三方所有的信息资料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拥有网络服务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形、表格、动画、程序、软件等单独或组合的版权。任何被授权的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属于本网站内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的资料和图象均以获得信息为目的;

2)所有的资料和图象均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3)所有的资料、图象及其任何部分都必须包括此版权声明。

未经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使用。否则,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为提供网络服务而自行开发的所有软件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在此授予用户个人非独家、不可转让、可撤销的,并通过在一部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手机或计算机上使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软件的权利,且该使用仅限于个人非商业性使用之合法目的。

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有权对该等软件进行不定期的修订、扩展、升级等,而无需提前通知用户,但用户有权选择是否使用更新后的软件。

用户应当保证合法使用该等软件,不得对该等软件进行如下违法行为:

1)开展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发现其原始编码,以及实施任何涉嫌侵害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

2)以出租、租赁、销售、转授权、分配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该等软件或利用该等软件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相似服务;

3)任何复制该等软件的行为;

4)以移除、规避、破坏、损害或其他任何方式干扰该等软件的安全功能;

5)以不正当手段取消该等软件上权利声明或权利通知的;

6)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六、免责条款

1.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旨在建立一个公益性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所发布的信息虽经初步筛选,但不能保证其所述是完全真实可靠的,用户应依法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全部责任。

2.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任何在本网站发布信息或使用信息所带来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自行判断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同意自行承担访问和使用相关信息可能出现的全部风险。对用户使用网站、与本网站相关的任何内容、服务或其它链接至本网站的站点、内容均不作直接、间接、法定、约定的保证。

3.无论在任何原因下(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原因),对用户或任何人通过使用本网站上的信息或由本网站链接的信息,或其他与本网站链接的网站信息所导致的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间接、特别或后果性的损失或损害,例如收入或利润之损失,电脑系统之损坏或数据丢失等后果),责任均由使用者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疏忽责任)。

七、其他

1.本注册协议的解释权归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所有。如果其中有任何条款与国家的有关法律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未行使或执行本服务协议中的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规定的放弃。

4.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版权所有: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技术支持: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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