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和2023年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和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
(一)结题验收程序
1.2022年批准立项的专项经费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附研究成果复印件(论文、专利等)和项目完成及使用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鉴定研究成果,拟定于2023年3月3日上午9点进行答辩验收,PPT汇报时间不超过5分钟,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3.公布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同意结题或暂缓结题,暂缓结题的项目,限期整改复评,复评仍未通过,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报此项目。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
2023年2月27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将结题验收报告(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贵勤楼B318),电子版发送至lzulab@lzu.edu.cn。
二、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和支出范围
本年度专项经费类别分为仪器设备维修、功能开发和平台建设,采取项目制管理方式分类申请。
1.仪器设备维修、功能开发费支持纳入开放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和功能开发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维修费,开发仪器新功能所需配件购置和改造费等。项目负责人包含但不限于仪器管理人员。
2.平台建设费是指用于校级、院级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发生的费用,包括平台场所维修改造建设费、网络构建及软件更新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仪器设备维修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仪器设备功能开发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平台建设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4万元。
2.仪器设备维修费、功能开发费优先资助近3年来开放共享程度高、效益好或相对购买新设备投入少、且通过维修改造和功能开发就能使仪器设备功能有较大提升的仪器设备维修改造和功能开发。对单纯依靠购买配套设备来增加仪器功能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3.平台建设费优先资助校级和院级平台在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良好的平台。
4.各项目优先资助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效益考核成绩较好的的单位和仪器机组。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请人(平台)认真填写《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使用申请书》(附件2),提交所在单位审核汇总,确定推荐项目名单,每个平台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
2.申报单位于2023年3月1日前将《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及《兰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专项经费使用申请书》(一式两份)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贵勤楼B318),电子版发送至lzulab@lzu.edu.cn。
联系人:王姗姗
电 话:0931-8911076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2月20日